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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分類:職業健康
- 發布時間: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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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及依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包括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在竣工驗收前進行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赡墚a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是指在生產或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指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評價機構,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依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預測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對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進行評價,對存在的職業衛生問題提出有效的防護對策,并做出客觀、真實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第九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第十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工作制度、崗位設置及人員數量等;
(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
(三)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對策與建議;
(四)評價結論,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及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的分析與評價,可以運用工程分析、類比調查等方法。其中,類比調查數據應當采用獲得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與建設項目規模和工藝類似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第四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6號,[2011]第588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開始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0]第586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2]第619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8號,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19] 第2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工作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6〕9號)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15)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12801-2008)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
《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2009)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GBZ/T194-2007)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224-2010)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2部分:化學物》(GBZ/T229.2-2010)
? 服務范圍
第一類:采礦業金屬
• 化工、石化及醫藥
• 冶金、建材
• 機械制造、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第二類:核技術工業應用
? 資質能力
資質名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頒發機構: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技術人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人員35人 |
? 一般項目職業衛生預評價所需資料清單
• 1、基本資料
1.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文件:由政府相關部門(建設、規劃、計劃、經發等)下發的同意該項目建設的審批文件(復印件);
2.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如《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最好電子檔)、環境影響評價書或表(最好電子檔)。
• 2、職業衛生資料
1.新建項目還應當提供同類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性質,近年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監測、勞動者健康監護、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過程、搶救、整改措施)等資料;
2.建設項目概況:地理(區域)位置圖,選址與國家現行衛生法律法規的協調情況、性質、規模、總投資、設計能力、勞動定員等;
3.總平面布置圖:如工作區、生活區、居住區、廢棄物處理、輔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場所的布置,相互之間的影響情況;各車間平面和立面圖、各車間詳細的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置圖及文字說明;
4.生產過程擬使用的原料、輔料、中間品、產品和廢棄物名稱(包括中英文名稱),用(產)量、理化特性說明書,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存在形態,生產設備機械化或自動化程度、密閉化程度;
5.車間通風系統工程圖和設計說明;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工程圖和設計說明;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及應急救援措施,如防毒、防塵、防高溫、防寒、防濕、防噪聲、防振動、防電離和非電離輻射等各類防護設施配置及運行效果;
6.擬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如護耳用品、防護口罩、防護服、急救箱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況;
7.擬設置的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如休息室、衛生間、洗眼器、噴淋裝置等的配置和使用情況;
8.擬建立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專業人員;擬制定的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擬建立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擬建立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擬建立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擬建立的職業病防護設備、應 急救援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制度;擬建立的職業衛生培訓與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概算等。
• 3、類比企業應收集的資料
1.類比企業名稱、建設地點、規模、總平面布置、勞動定員等;
2.類比企業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中間產物、產品及副產品的種類和數量情況;
3.類比企業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及其布局,生產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情況;
4.類比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分布;
5.類比企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和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6.類比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及預案、輔助衛生用室設置等情況。
? 任務工期
一般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完成任務工期根據評價師要求提交資料清單30個工作日完成報告編制。
? 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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